现将作出的1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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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37006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排〔2022〕5号 |
2021.8.3 |